2018/07/04  秘書條款未過… 金管會:仍要設公司治理人員


經濟部推動的公司法修法,關於引進國外「公司秘書」、增訂「公司治理人員」的條文昨(29)日確定並未在立法院通過。但金管會表示,明(108)年起還是會依原規劃強制要求「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將影響到120家上市櫃公司。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年5月就宣布,會分階段要求企業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第一階段是108年起強制要求「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第二階段從110年起,要求「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金管會昨日表示,5月公布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不涉及修法,只要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上市櫃相關規章新增規範即可,預計今年厎前即會完成增訂規則。

據證期局統計,目前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上市公司共117家,上櫃公司計3家,合計120家,將於108年度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金管會認為,有了公司治理人員可以讓公司處理董事索取資訊或請求協助有一致性作法,避免影響董事執行職務而損及投資人權益。未來還會透過鼓勵民間機構開設相關訓練課程,培養公司治理人員人才,以提供董事及獨立董事行使職務所需相關資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提升董事會效能。

—工商時報 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