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恆生永續公司治理專欄6-董事會績效自我評估以及外部評估


恆生永續公司治理專欄6-董事會績效自我評估以及外部評估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外部評估

民國107年度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2.22「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或程序是否經董事會通過,並至少一年執行自我評估一次、將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2.23「公司訂定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或程序是否經董事會通過,明定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其並依所訂期限執行評估、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揭露於公司網站或年報者,總分另加一分」。

 

而績效評估項目面向以及指標,雖然訂在民國103年12月3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44187號函准予備查「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中,但本公司認為應配合最新「上市上櫃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修正評估指標。

此外,本公司所設計的「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外部評估表」,在評估項目面向,增加了「公司治理績效」以及「公司經營績效」兩大面向,而且佔分為總分三分之一,否則若連「公司治理績效」以及「公司經營績效」都不佳的公司,又何來「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呢?

 

民國107年度即將結束,訂有「至少每三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董事會績效」的上市上櫃公司,應儘快委託適合的各部機構進行外部評估,以求真正落實公司治理。

(本文作者為恆生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工商時報)